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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2016年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08 09:00: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大化县2016年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单位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大化瑶族自治县住建局拟在岩滩镇、北景镇、共和乡、古文乡、江南乡、板升乡6个乡镇各建设一座日处理垃圾量达10吨的垃圾焚烧站。项目将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采用立式绝热炉膛,反射炉拱及固定炉排技术。烟气采取“烟气冷却+布袋除尘+烟气节能转换(除酸、二噁英、重金属等)”组合的净化工艺,可确保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达到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2016年7月,大化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委托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工程咨询分公司编制《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站项目建议书》。
  2016年12月,大化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委托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工程咨询分公司编制《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的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对环境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开挖会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附近林地灌溉,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项目200m范围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活动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料、废弃的土石方和少量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的处置。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貌、平整土地等活动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和土壤裸露,遇到暴风雨天气,极易引起水土流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
  (1)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焚烧烟气: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节能转换器处理,焚烧烟气由12m排气筒入大气环境。
预测结果,烟尘、SO2、NO2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Hg最大落地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T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低于日本环境标准中的一次浓度限值。敏感目标贡献值与环境本底浓度叠加,烟尘、SO2、NO2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Hg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T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浓度低于日本环境标准中的浓度限值。
  恶臭:经计算,无组织排放H2S、NH3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区边界的100m范围。
  二噁英:二噁英的小时浓度最大值为1.963E-11mg/m3,该地区成人每天二噁英摄入量最大值为0.29pg,儿童每天二噁英摄入量最大值为0.21pg,低于“成年人二噁英日呼吸摄入量限值为24 pg/日,儿童二噁英日呼吸摄入量限值为6.4 pg/日”的要求,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人群健康造成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垃圾贮坑渗滤液产生量1m3/d,垃圾渗滤液全部喷进垃圾焚烧池燃烧,采用雾化喷射,使渗滤液在炉堂内均匀蒸发,由烟气带走,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节能转换器循环水及冷却塔循环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用于厂区绿化。
  项目初期雨水量约为12.6 m3/h,项目在场界最低处设一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渗滤液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等底部和侧面均采用混凝土防渗,正常工况条件下,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极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均为荒地,无敏感点,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可暂存于贮渣坑内,定期填埋于灰渣填埋场。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固化材料,配以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飞灰填埋区拟设在焚烧场附近。
  布袋除尘器送往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节能转换器(焚烧烟气净化)来的废过滤装置交由原供货商处置。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固体废弃物均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加强运输扬尘控制;所对渣土及时清运并做好防尘;运输道路路面采用水泥路面硬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旱地浇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除尘;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午间、夜间禁止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
  (1)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焚烧烟气
  烟气冷却:烟气经冷却器(冷却介质为水)瞬间将烟气由900度冷却至200~250度,烟气冷却器配套2级循环水池。
  袋式除尘器系统:袋式除尘器选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适用于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及腐蚀性强的含尘烟气处理,将烟气中的粉尘除去,烟气通过布袋除尘+节能转换器后,烟尘去除效率达达99.8%。
  烟气节能转换:烟气节能转换已获国家新型实用专利,专利号:ZL2015 2 0899561.X,具有两大特点:  一、具有催化分解烟气中二噁英类有毒物质的特点, 使其生成H2S、CO、CO2、HCL气体,溶于水中,被吸收剂吸收。 二、具有催化分解烟气中硫氮氧化物的特点,使其生成无毒的氮气和高价态硫氮氧化物,溶于水中,被吸收剂吸附,生成硫酸盐、硝酸盐类物质。
  烟气节能转换器二噁英催化分解效率达95.6%;对硫、氮氧化物催化氧后,再加碱液中和,SO2处理效率78.4%,NOx处理效率30%,HCl处理效率达90%。
  重金属Hg处理效率62%, Cd处理效率62%, Pb处理效率60%。
  烟尘、H2S、CO、CO2、HCL、二噁英、重金属Hg、Cd、 Pb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限值要求。
  ②恶臭
  项目可能产生恶臭的污染源主要为垃圾暂存区,正常情况下,垃圾运送至焚烧站后,当日焚烧,臭气产生量。项目采取喷洒除臭剂,周边种植去臭植物。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生活废水、节能转换器循环水及冷却塔循环水。
  渗滤液全部喷进垃圾焚烧池燃烧,采用雾化喷射,使渗滤液在炉堂内均匀蒸发。
  节能转换器循环水及冷却塔循环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用于厂区绿化。
  项目在场界最低处设一雨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25m3,可收2小时初期雨水量,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噪声敏感点,拟建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噪声衰减主要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部分设备采用独立基础,设防振沟,加减振垫等防震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可暂存于贮渣坑内,定期填埋于灰渣填埋场。
  飞灰采用固化材料,配以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飞灰填埋区拟设在焚烧场附近。
  布袋除尘器送往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节能转换器(焚烧烟气净化)来的废过滤装置交由原供货商处置。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大化县2016年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鼓励类,符合大化县各乡镇的用地规划,场址选择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后大化县各乡镇的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将会得到改善,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正常情况下未造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降级,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在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住建局
  地址:大化镇北文昌东路
  联系人:韦  工                联系电话:0778-5825266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1505、1506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38389720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态度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公示的方式和公示时间
  (一)公示方式: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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