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主题:占用国家土地私建住宅 | 姓名:覃湘明 |
内容: 2017年3月份至今,历时8个多月。大化县兴化路364号和366号房主占用国家土地私建住宅,综合执法局多次到场制止无果,目前364号房主已经违规建成三层半,366号已建成第一层。问题还是没得到解决! | |
提问时间:2017-11-23 12:53:19 | |
回复: 尊敬的“覃湘明”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占用国家土地私建住宅”的问题,县长韦萧强同志非常重视,已责成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此事。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办理情况: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大化县兴化路364号、366号现场进行查处,大化县兴化路364、366号两块宅基地使用权人为黄永学和黄德孝,土地使用面积分别为8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0〕第0095号、0094号),黄永学和黄德孝在兴化路364、366号两房屋后面二巷的占地建房,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未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我局已派员对这两户的占地建房进行查处,目前案件正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中。 如有疑问,请致电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咨询,咨询电话:0778-5819868.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12月20日 | |
回复时间:2017-12-21 09: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