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尊敬的“韦某”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老年代步车如何管理”的问题,县长韦萧强同志非常重视,已责成大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此事。以下为大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办理情况:
一、现市场上销售的和道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有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两种,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规定,上述车辆都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必须注册登记上牌、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同样,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程序处理。
二、近年来,由于部分群众交通法律意识淡薄,销售商变相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他们轻信不需要相关证件即可上路的传言而购买此类车辆;另外源头管理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未加强销售店面的监管,导致流入社会的所谓“老年代步车”日益增多,其中大部分为“三无”、违规生产或手续不全的车辆。
三、大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也处理不少此类车辆;下一步大队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逐渐取缔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大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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