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化县民族新城物业管理处无法律依据擅自停业主的供电 |
姓名:打抱不平 |
内容: 经询问物业答复:业主未按时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处为了自己的私利擅自停断业主的供电.居民无法正常生活。请问县领导,物业管理处有权利断停业主的供电吗?每年交给物业管理处的钱没有公开公示。 |
提问时间:2017-10-20 08: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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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尊敬的“打抱不平”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大化县民族新城物业管理处无法律依据擅自停业主的供电”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县民族新城管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关于物业管理处为了自己的利益擅自停断业主供电,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的问题。据调查核实,有相当部分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处客服人员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短信、贴催缴通知单等方式与未缴费业主进行沟通,告知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项。并要求业主履行相应的义务,物业服务公司将竭力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卫生、安全、维修以及供电维护(含自动跳闸)等。据物业公司反映,业主停电主要原因是自动跳闸引起。至于业主未缴纳物业费问题,下一步物业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收取未交的物业费,包括违约滞纳金等。
三、关于业主每年交给物业管理处的钱没有公开公示的问题,物业公司称:因为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基金,必须到下一年的年初才将上一年所收取的费用、开支情况统一核算后才能公布。
下一步措施:一是民族新城管委会将督促物业公司对费用收支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及时公布;二是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三是督促物业公司多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争取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配合。
大化县生态民族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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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11-01 09: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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